设备使用细则

设备使用细则

第一条、设备运输及安装

  1. 设备达到现场,并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使用单位确认签收。若使用单位在设备到达现场当日未派人进行签收,光华水电公司现场存证后,可视为签收。
  2. 在设备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保证设备的安全及外观完好。
  3. 设备返还时,由光华水电公司派专人查验后回收设备。
  4. 设备进出场的安装、拆卸、运输由光华水电公司负责办理,使用单位负责设备AC220V工作电源的搭接,设备的进出场安装、拆卸、运输费全部由光华水电公司承担。

第二条、设备使用方式及所有权

  1. 使用方式:设备的安装、调试、回收由光华水电公司负责;设备的签收、使用、保管等由使用单位负责。
  2. 设备的所有权:附件所列租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光华水电公司,使用单位在租用期内对设备只享有使用权,无设备的所有权。
  3. 未经光华水电公司同意,使用单位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不得擅自移动设备,也不准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质押等设置第三方权益或向第三方出借、出租、转让使用权,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三条、设备保证金

  1. 保证金不计利息,作为使用单位履行约定的担保。
  2. 光华水电公司在收到使用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后出具保证金收据,作为交、退款凭证。此收据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
  3. 设备租用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违约金。
  4. 保证金的期限为业务受理成功之日起至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使用单位成功办理业务销户之日止。销户后光华水电公司凭保证金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使用单位保证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光华水电公司有权直接从使用单位交纳的设备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
  2. 设备外观缺损。
  3. 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
  4. 设备丢失。
  5. 使用单位对光华水电公司设备进行质押、抵押等设置第三方权益或向第三方出租、出借、转让使用权的,光华水电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 前端硬件设备价格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单价

1

红外枪式/半球网络摄像机

¥1,900

2

智能网络摄像球机

¥6,200

3

多路视频录像机(含2块硬盘)

¥4,500

4

交换机

¥300

5

工控机

¥15000

6

粉尘检测仪

¥3000

7

噪音检测仪

¥3000

8

设备箱

¥2500

9

摄像机杆体

¥650

10

稳频稳压器

¥800

11

视频光端机

¥800

12

开关电源

¥500

13

综合线材

¥15